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确保印章使用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印章管理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管理范围
有“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公章、“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价格评估专用章”、“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二、管理履行印章审批制度
1、“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公章,须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重要文件,呈报文件须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2、“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价格评估专用章” 须填写“发文审核单”,发文审核各环节领导全部审核后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须由财务主管核准后方可使用。
4、“北京市价格公司财务专用章”须由财务主管核准后方可使用。
5、以上印章印模使用的审批同印章使用的审批。
三、加强用印手续的管理
1、使用上述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印章由办文部门的同志加盖,办公室人员监印。对不符合用印审批手续、违法规定的,办公室应拒绝办理。
2、办文部门人员用印后须在用印登记本上详细登记。
3、严禁开空白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没有内容的公用信笺、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四、用印情况的档案管理
每年1月底之前,将上年用印登记本移交档案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