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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估方法之成本法

价格评估方法之成本法

   一、基本概念

   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进行价格鉴证时,按照价格鉴证标的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各种损耗来确定价格鉴证标的价格的方法。

   重置成本是按在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构建的一项全新财物(或资产)所支付的全部货币额。重置成本与原始成本的内容构成是相同的,但二者反映的价格水平是不同的。前者反映的是价格鉴证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水平,后者反映的是当初构建时的价格水平。

   影响财物(或资产)价值量变化的因素主要有:

   1)财物(或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力的作用,其理化性能不断下降,价格会逐渐降低。这种磨损,也称实体性贬值。

   2)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使得原有财物(或资产)与社会上普遍推广和运用的财物(或资产)相比较,在技术上明显落后,性能相对降低,其价格也就相应降低。这种磨损,也称功能性贬值。

   3)由于外部环境因素变化引致财物(或资产)价格降低。如政府实施新的经济政策或颁布新的法规限制了某些财物(或资产)的使用,使得其价格下降。这种变化一般为财物(或资产)的经济性贬值。

   二、成本法的应用

   根据成本法的定义,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价格鉴证标的价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或者:价格鉴证标的价格=重置成本×成新率

   (一)重置成本及其估算

重置成本是指重新建造、制造,或在现行市场上重新购置全新状态下的财物(或资产)的成本。重置成本又两种形式,即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简称为复原成本和更新成本。复原成本是指运用原来相同的材料、建筑或制造标准、设计、格式及技术等,以现时价格复原购建这项全新资产所发生的支出;更新成本是指用新型材料,并根据现代标准、设计及格式,以现时价格生产或建造具有同等功能的全新资产所需的成本。

重置成本的估算,一般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1.直接法

直接法,也称重置核算法、细节分析法。它是按财物(或资产)成本的构成,把以现行市价计算的全部购建支出按其计入成本的形式,将总成本区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来估算重置成本的一种方法。

直接成本是指可以直接构成财物(或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如房屋建筑的基础、墙体、屋面、内装修等直接支出;机器设备按现行市价的买家,加上安装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成本应按现时价格逐项计算加总。

间接成本指为建造、购买资产而发生的管理费、总体设计费等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为简化间接成本的估算手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计算间接成本。

1)按人工成本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间接成本=人工成本总额×间接成本占人工成本比例

2)单位价格法,计算公式为:

间接成本=工作量(按工日或工时计算)×每工日或工时间接成本价格

3)直接成本比例法,计算公式为:

间接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占直接成本比例

 

2.价格指数调整法

价格指数调整法,是指在财物(或资产)原始成本基础上,运用价格指数确定其重置成本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重置成本=价格鉴证基准日价格指数/价格鉴证标的取得日价格指数×价格鉴证标的原值

或者:重置成本=原始成本×(1+价格变动指数)

3.功能价值法

功能价值法,也称生产能力比例法。这种方法的依据是,一项资产的生产能力与制造成本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因而,可按照下式来估算重置成本,即:

价格鉴证标的重置成本=价格鉴证标的的生产能力/参照物的生产能力×参照物的重置成本

4.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

通过对不同资产的生产能力与其成本之间的关系的分析可以发现,许多资产的成本与其生产能力之间不存在线性关系,即资产生产能力和成本之间只是同方向变化,而不是等比例变化,这是由规模经济效益作用引致的结果。其关系可表示为:

价格鉴证标的重置成本/参照物重置成本=(价格鉴证标的产量/参照物产量)x

即价格鉴证标的重置成本=参照物重置成本×(价格鉴证标的的产量/参照物产量)x

公式中的x是一个经验数据,称为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有统一的经验数据,评估过程中要谨慎使用这种方法。

5。统计分析法

在利用成本法进行企业资产价格鉴证时,为了简化业务,可采用统计分析法。采用统计分析法估算资产的重置成本,其步骤如下。

1)在核实资产数量的基础上,把全部资产按照适当标准划分为若干类别,如房屋建筑物按结构划分为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机器设备按有关规定划分为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运输设备、依其、仪表等。

2)在各类资产中抽样选择适量具有代表性资产,应用直接法、价格指数调整法、功能价值法等方法估算其重置成本。

3)依据分类抽样估算资产的重置成本与账面历史成本比较,计算出分类资产的调整系数。其计算公式为:

        R=C’/C

式中:R—某类资产重置成本与历史成本的调整系数;

      C’—某类抽样资产的重置成本;

       C—某类抽样资产的历史成本。

   4)根据调整系数R估算价格鉴证标的的重置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价格鉴证标的的重置成本=∑某类资产历史成本×R

()变量因素及估算

1.实体性贬值及其估算

实体性贬值是由于使用和自然损耗形成的贬值。

(1)观察法。也称技术鉴定法,它是由于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资产的实体各主要部位进行技术鉴定,并综合分析资产的设计、制造、使用、磨损、维护、修理、大修理、改造情况和物理寿命等因素,将价格鉴定标的与其全新状态相比较,考察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对资产的功能、使用效率带来的影响,判断价格鉴定标的的成新率,从而估算实体性贬值。其计算公式为:

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1—成新率)

2)使用年限法。它是指用己使用年限占总的使用年限的比例来确定资产有形损耗的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残值/总使用年限×实际己使用年限

    残值是指价格鉴证标的在清理报废是净回收的金额。通常只考虑数额较大的残值,如残值数额较小可以忽略不计。

总使用年限是指实际己使用年限与尚可使用年限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总使用年限=实际己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实际己使用年限=名义己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

资产利用率=截止价格鉴定日资产累计实际利用时间/截止价格鉴定日资产累计法定利用时间×100%

尚可使用年限是指根据鉴定标的的有形损耗因素,预计继续使用的年限。

例:某设备名义已使用年限为5年,正常使用情况下,每天工作时间应为8小时,实际每天工作时间为7.5小时,由此可计算该设备的利用率为:

设备利用率=(5×360×7.5/5×360×8)×100%94%

由此可确定该设备的实际已使用年限为5年×94%=4.7

2.功能性贬值及其估算

功能性贬值是由于技术相对落后或技术过盛造成的贬值。

功能性贬值额=∑(价值鉴定标的年净超额运营成本×折现系数)

3.经济性贬值及其估算

 经济性贬值是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而引起的资产贬值。

(三)成新率及其估算

 成新率反映价格鉴定标的的现行价格与其全新状态重置成本的比率。在不考虑功能的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因素时。

1.观察法

2.使用年限法

3.修复费用法

它是指通过估算资产恢复原有全新功能所需要的修复费用占该资产的重置成本的百分比确定成新率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1—(修复费用/重置成本)×100%

三、运用成本法的基本程序和优缺点

(一)运用成本法的基本程序

1)确定价格鉴定标的,根据价格鉴证标的的实体特征和具体情况,估算重置成本。

2)确定价格鉴定标的使用年限

3)估算各种损耗或变质,或者确定成新率。

4)计算确定价格鉴证标的的价格

(二)成本法的优缺点

优点:比较成分地考虑了资产的损耗,鉴证评估结果更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单项资产和特定用途资产的鉴证评估;在不易计算资产未来收益或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条件下可广泛地应用,

缺点:工作量大,而且它是以历史资料为依据来确定当前价格的,应用时必须充分考虑它的可操作性;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比较抽象,难以准确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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