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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价格评估机构资信评价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价格评估机构资信评价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价协字〔201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价格协会,相关行业价格协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为推进价格评估行业资信评价建设,完善价格评估机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号)、民政部等八部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以及《中国价格协会章程》,结合价格评估行业工作实际,制定了《价格评估机构资信评价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执行。


附:《价格评估机构资信评价暂行办法(试行)》(点击查看

         中价协字〔2018〕15号(点击查看



中国价格协会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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